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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申请人财务结构。同时,申请人在进行流动资金测算时考虑了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项目,收入增长率为近三年的平均水平。请申请人:(1)补充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申请人财务结构”是否指除补充流动资金外还用于其他用途,如偿还银行贷款等;(2)按照报告期内平均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律师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对申请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申请人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方式是否有效发表明确意见,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对本次发行限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3、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申请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股权质押、违规担保等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申请人目前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政策要求,是否已履行必要的许可手续,是否存在环保事故、环保纠纷或被处罚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均上升,同时毛利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经营的主要产品类型,其他化工原料的构成情况;(2)上述财务数据或指标变动的具体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变动的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逐期上升,自2015年末的149.09万元升至2017年6月末的2,374.78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不同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预付账款维持在较高水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6月末金额分别为7,103万元、13,008万元、6,979万元。请申请人结合采购模式、存货水平,补充披露预付款的主要对象,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真实合理以及2016年末大幅上升的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消费税应税产品的销售、生产领用情况与计入报表“税金及附加”中的消费税金额是否匹配,会计计量与列表是否恰当。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