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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发行人向其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购买其原租赁的座落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神岗菜地村广从北路190号的土地和厂房。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和披露前述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
(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实业)、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立兴)的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2)立兴实业、新疆立兴实际控制人旗下医药资产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同、相近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构成业务竞争,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3)是否存在保护发行人利益的相关措施和安排。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