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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6-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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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6月9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发行人与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利达)的业务合作关系,并说明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水平高于中原利达相关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3.6亿股,本次发行不低于4,000万股、不超过5,500万股。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方案是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相关应对措施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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