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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6-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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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对申请人公司经营和控制权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未披露前次发行是否与方案披露一致。此外,第三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10,000万元投入到武汉颂大投资有限公司,由后者对外投资。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发行方案披露是否一致。如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否履行相应程序;(2)颂大投资对外投资的最终投向、投资意图、投资进度、占比,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拟投入3.52亿元建设基础教育大数据建设项目、幼儿园教育产品云端化建设项和幼儿园旗舰园建设项目,其中12,407.22万元用于幼儿园旗舰园建设项目,同时申请人披露幼儿园项目建设需取得《办学许可证》等执照文件。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募投项目与申请人主业的相关性,是否具备建设和运营的资源和能力;(2)目前《办学许可证》等执照文件的取得情况,以及幼儿园旗舰园建设情况,如未获许可,是否有相应替代方案或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保证最终发行对象符合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大幅上升,自7,685.34万元升至15,771.91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销售结算政策,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3)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自2015年末的931.48万元增至2016年末的4,061.03万元,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请申请人结合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情况,存货余额较大的具体原因;(2)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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