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包括“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新增投资者”。请申请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补充披露董事会是否确定了具体的发行对象,如果没有,请补充披露“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新增投资者”的范围和确定方法,以及保证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具体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所有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是否均按规定披露、整改,(2)是否存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前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随县香菇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1,250万元,用于营销渠道建设和4A级景区体验式营销中心项目建设,其中1200万元用于KA(重要客户)连锁系统开户,3000万元用于铺货。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随县香菇科技产业园项目完成及效益情况;(2)营销渠道建设和4A级景区体验式营销中心项目建设各支出项目金额的测算确定依据;(3)资金需求项目中的KA(重要客户)连锁系统开户、铺货的具体内容,资金投入形式,是否属于营销渠道建设的必要项目;(4)4A级景区体验式营销中心项目与申请人目前主业的相关性,是否具备相应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和资源;(5)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下降,但毛利率、净利润上升。此外,申请人销售以外销为主,2015年、2016年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7.57%、92.77%,其中第一大客户香港文记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9.22%、26.15%。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类型、收入、毛利率及相应的销售模式;(2)境外客户的主要类型,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客户对申请人收入、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影响;(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变动的具体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营业收入相关的核查、审计范围和方法,是否足以保证收入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性。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自27,578.23万元降至3,944.98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不同销售模式、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应收账款下降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自2015年末的10,665.5万元增至2016年末的20,889.03万元,增幅较大。请申请人结合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情况,存货余额较大的具体原因;(2)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度,申请人的预付账款增长较快,期末余额较大,2016年末、2015年末分别为260,379,867.70元和23,802,777.13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19%和3.14%,占当期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18%和5.83%。预付款支付对象主要为个人。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在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预付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采购模式,说明预付款主要为个人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预付款对象是否与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预付款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用于其他用途。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均较前期大幅增长。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主要构成项目及变动情况、原因;(2)分析应收应付项目、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三者间数量变动关系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银行借款余额较高,货币资金余额较少,2016年末银行借款余额为29,905.0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21,105.0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400万元, 长期借款余额8,400万元,而货币资金余额为3,909.15万元。请申请人结合目前现金流量和货币资金等偿债能力情况,补充披露债务情况是否将影响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保证按期还本付息的措施。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