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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共14笔合计2.76亿元,其中部分银行贷款目前已到期。申请人目前贷款余额为3.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8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已到期银行贷款的偿还以及新增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或纠纷;(2)报告期内银行贷款是否均用于主业;(3)分析偿还银行贷款后的负债水平,并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并进一步说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不超过7,080万股,而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陈耀祥、刘韶琼二人合计持股45,190,500股,占比34.9772%。申请人披露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申请人结合目前股权结构、本次发行数量等,补充披露本次发行对控制权变更的具体影响。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主办券商、律师围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就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度申请人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均较2014年度有不同幅度的增长,而2016年上半年,毛利率、年化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情况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2015年度较2014年度盈利情况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2)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情况的具体原因;(3)结合期后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如有,请进行相应说明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2014—2015年,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而2016年上半年为4,818.38万元,较上期大幅增长。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自2014年末的5,258.44万元升至2016年6月末的17,489.07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主业为肉羊的养殖和深加工。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周转率偏低,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构成,其中库存商品占比最大。请申请人结合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情况,存货余额较大的具体原因;(2)各存货构成项目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间的数量关系是否匹配,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合理性;(3)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上半年申请人向关联方兰州智诚房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购买房屋价款3,220万元,该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兰州智诚房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间的关联关系;(2)该交易的具体情况,购买该房产是否与申请人主业相关,支付款项是否为申请人自有资金,是否实质上构成资金占用;(3)未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的原因,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