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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新增发行对象为尚未持有申请人股票的核心员工34人。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劳动合同、社保缴存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核查本次定向发行新增34名股东是否为申请人员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6年1-6月净利润为负,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申请人员工。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已知悉申请人实际经营状况,并进行风险提示。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并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价格、限售安排等;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募集资金监管及信息披露等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对象均为申请人员工。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如是,请披露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关账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本次发行对业绩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5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14年大幅上升,但最近一期净利润为负。此外,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逐期下降。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主要的业务类型,相应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业务类型、客户结构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3)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与收入增长情况是否匹配,分析合理性;(4)最近一期净利润为负的原因,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并相应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最近一期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为-4,709万元,而2015年度为4,288.27万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最近一期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自2014年末的3,950.61万元升至2016年6月末的14,799.31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最近一期末申请人存货余额大幅上升,自2015年末的2,593.76万元升至2016年6月末的6,611.74万元。请申请人结合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存货的构成情况,存货余额较大的具体原因;(2)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负债总额逐期上升,资产负债率由2014年末的46.84%上升至2016年6月末的60.77%。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负债上升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