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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1-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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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益盟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解锁条件时将分批解锁,员工可向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申请赎回。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具体的解锁条件和赎回方式。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162.5万元,拟用于金融信息大数据服务平台(一期)项目。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投资构成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投资项目是否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2)投资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是否与现有业务相匹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构成股份支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关账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本次发行对业绩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4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2016年上半年(年化后)比2015年全年情况下降幅度较大。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业务开展和收入构成情况;(2)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金融资产余额较大,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6.3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7亿元,合计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70%,且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数额和变动较大,对净利润的影响显著。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金融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2)财务性投资相关内部决策制度和实际履行情况;(3)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对申请人业绩和经营情况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其中2016年上半年为负。请申请人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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