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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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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成本

1.1.48 合同履约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按“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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