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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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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1.51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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