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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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控,保证工程实施过程的合理、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针对企业自建、外包等各种形式的基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 2 章 进度款支付控制 


第 3 条 工程部应在施工开始前制订明确的过程进度款支付计划,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和依据作出规定。 


第 4 条 施工单位每月初上报当月进度计划,每月规定日期前上报当月进度完成情况。 


第 5 条 项目经理审核进度计划和按计划完成情况,并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核。 


第 6 条 工具审核后的当月进度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提交当月工程款支付申报表,并附详细的过程进度月报表、已完工程月报表和过程结算书。 


第 7 条 施工单位填写付款申请单,提交项目经理审核(含付款发票),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报工程部审核签字,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报项目总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总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总裁。 


第 8 条 财务部经理对工程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工程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机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第 9 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进度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 3 章 工程变更控制 


第 10 条 工程变更的类型 


1. 标内变更:在不突破合同中标总价格以内的变更(含项目和数量的变更)。 


2. 标外变更:超过合同中标总价格的变更,含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和增加数量。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需要有原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第 11 条 工程变更申请内容 


1. 变更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情况、工程变更类型等。 


2. 价款支付 及金额发生的变动。 


第 12 条 工程变更申请程序 


1. 施工单位填报变更报审表。 


2. 项目经理审核(重大项目需监理机构签认)。 


3. 工程部经理按审批权限审批。


4. 财务部审查核算。 


5. 总裁审批。 


第 13 条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1. 标内变更。 


由项目经理参照合同核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申请,报工程部经理批准通过后实施。 


2. 标外变更。 


项目经理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过程变更申请后交工程部经理审核,呈报项目总负责人(一般为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 4 章 资金运筹及项目减值 


第 14 条 工程部应协同财务部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现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发生情况、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 15 条 工程部应协同财务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审批程序。 


2023-01-29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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