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预收账款科目还在使用吗?

虽然在新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科目替代了原来的“预收账款”科目,但“预收账款”这个科目并未取消,仍有其使用的情形。比如:企业预收了一段时间的房屋租金,此时收到的款项仍应计入“预收账款”核算。
收入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而收入准则是有适用范围的,其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投资、金融工具、租赁、保险及部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合同。
综上,新收入准则下并未将“预收账款”科目进行全盘否决,对于不适用收入准则的业务,比如说租赁业务预收的租金,还是应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三(十二)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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