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定关于一系列的指引使用,会计处理如何随之改变?

出于下述原因,可能得出结论认为一揽子商品为单一履约义务:(1)该一揽子包括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2)该一揽子包括一系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并且关于一系列的指引适用。因确定其承诺为单一履约义务的原因不同而可能有不同的会计处理的领城,包括以下案例:
1. 可变对价的分摊:如果满足某些标准,则可将可变金额完全分摊至一项履约义务,或分摊至作为一个系列进行会计处理的单一履约义务的一部分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例如,假设得出结论认为关于一系列的指引适用,并且满足将可变对价(例如绩效奖励)分摊至系列内的时间增量的标准。在企业得出结论认为关于一系列的指引不适用的情况下,收入确认时间可能与上述事实模式中不同,因此不会将可变对价分摊至特定的时间增量。
2. 合同修订:一般而言,如果剩余的未交付商品可明确区分,包括作为一个系列进行会计处理的单一履约义务的一部分,则合同修订将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然而,如果剩余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则该修订将导致对收入的累计调整。
3. 交易价格的变化:有关交易价格变化的指引在关于一系列的指引所产生的单一履约义务上的运用,可能不同于在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单一履约义务上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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