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可能存在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书面协议吗?之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一定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吗?

家庭成员之间基本不可能存在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书面协议。但是,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定义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而言,他们之间的密切关系通常带来的影响可能表明非书面约定存在,但并不是必然的。如父亲可能基于其法定监护人身份代表其未成年子女采取行动;在家族中德高望重的家长可能可以利用其对家族内其他成员的高度影响力,保证已成年的家庭成员采取一致行动。但是,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这一点。如果有证据表明家庭成员实际上分别采取不同行动(例如,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表决时投票不一致),由于他们未采取一致行动来控制参与合并各方,在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合并就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如果家庭成员不是“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力就可能比“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小得多。如由于成年兄弟姐妹之间一般相互影响力较小,因此关于一致行动的非书面约定不大可能存在。因而可以假设不具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他们并非互相独立,而是采取一致行动。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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