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乘机的超重行李费电子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能。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处强调的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逾重行李费属于货物运输服务,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能以电子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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