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加油卡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加油卡时并未实际购买成品油,其购买加油卡时取得的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待实际加油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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