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茶叶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叶。


综上: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茶青及初制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2.农业生产者销售精制茶,应当按照13%的税率征税;


备注:

1.免税农产品指的是初级农产品,所以精制茶及茶饮料等,不适用免税规定;


2.关键字眼“自产”,区别于外购的茶叶对外销售。


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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