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取得的污水处理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污水处理,按照“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污水处理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以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也可以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1、一般规定,根据《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纳税人受托对污水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属于“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优惠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四条,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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