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承租方先将资产销售取得资金,再支付租金将已售资产租回使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控制权并未完全转移,其本质属于融资行为。


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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