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此处“分”指的是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的利润分配。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例如:A公司为B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占被投资企业出资比例10%。

(1)2020年B有限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A公司按出资比例计算应享有收益100万元,实际分得50万元,则A公司按应税所得100万元申报企业所得税。
(2)2021年B有限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A公司按出资比例计算应享有收益-100万元,实际分得0万元,则A公司按应税所得0万元申报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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