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月计提工资,实发为两个月工资一起在第二个月发,比如2021年5月和6月都按月计提工资,两个月的工资统一在 6 月发放,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否可以按月分别按照计提的工资申报?

不可以。

应该在“实际发放月份”的下月按照“实际应发金额”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体现为:申报月份是7月,税款所属期是6月,收入额是5月和6月的工资总额。分析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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