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三、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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