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于电影制片厂的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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