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北京,与核心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   两年内每月支付其竞业补偿金,支付竞业补偿金时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 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0年4月)问题6的解答中明确, 企业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公司每月支付离职高管的竞业补偿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备注:各地税务机关对竞业补偿金扣缴个税的标准并不统一,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回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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