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给子公司员工发奖金,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种情况下,实务中存在争议,主流观点如下,具体适用情况,各单位可能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母公司发放给非本单位员工的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取得奖金的员工虽然与集团公司没有直接的任职关系,但从集团整体来看,其实质是由于该员工在下属公司任职受雇付出劳动而获取的报酬。因此,下属公司员工在集团取得的优异表现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可由下属公司进行扣缴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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