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分别指什么?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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