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口货物和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而进口则需要征收?

增值税遵循目的地原则,在跨境贸易中,目的地原则体现为购入货物或者服务的所在国,拥有对进口货物或者服务的征税权。同时,为使本国货物或者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生产国对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和服务不予征税,并要退还本国已征的增值税税款,即出口实行零税率。这样,该货物或者服务在进口时,征收与进口国国内环节同样税率的增值税,就可以保证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税负一致,以保持公平竞争。此征税方式更能体现增值税对消费征税的精神,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统一市场。

《深化增值税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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