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的过程是怎样的?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审核其申报的纸质资料、凭证齐全,签字、印章完整,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的电子数据信息齐全、有效。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不需要审核纸质资料。

经核对无误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经核对有误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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