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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