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五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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