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有偿借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有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开具发票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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