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在厂区内修建一条道路,修建道路的费用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厂区内修建的道路,属于企业的建筑物,企业核算时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房屋、建筑物”,最低年限为20年。


一般实务处理时,为避免税会差异而导致纳税调整,折旧年限可以与税法保持一致,那么厂区内修建道路发生的费用,可以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折旧额可以税前扣除。


反之,如果该条道路建设在厂区外,发生的相关修建费用便不能税前扣除。因为厂区外的道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可看作是一种赞助行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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