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本质是收付款凭证,发票管理办法并没有对“什么时候开票”做出明确规定,所以,预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的。 但是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再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以,贵公司本来可以等到发出商品时确认增值税,但因为预收款开票了要提前缴纳增值税,对贵公司来讲是一种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第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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