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A给B银行承兑汇票,B给A等价现金,没有真实交易,有什么问题或是风险?

这种“倒票行为”市场上比较常见,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主要风险是:



1、卖票方A存在被诈骗的风险,比如将承兑转让给不熟悉的中间人,票已转,钱未收到。因为不存在实际业务为依托的票据转让,纠纷处理难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很可能难以追回损失。


2、买票方B也存在风险(1)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二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所以非基于真实交易下的转让票据的行为,这个风险要自担。(2)B公司非授权的金融机构无权从事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兑付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企业间“私下承兑”风险很大。但是可以将汇票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从而实现以票据换现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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