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拿100万出来分红,甲是公司员工,乙丙是公司股东,怎样可以合理避税?

根据现行政策:


(1)企业给员工甲(非股东)分红,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分红,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可以扣除。甲员工取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也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具体可以查看“小竹财税APP”问题库“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乙丙是公司股东,如果乙丙是自然人,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乙丙是法人股东(比如有限公司),你们可以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备注:满足一定条件时,最大限度的使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才是“合法合理”的避税。上述是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至于外面宣传的其他避税手段比如成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列支成本“走票走款”,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真实的业务,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企业需慎重操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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