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适用《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核准程序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豫财税〔2020〕17号)规定:   “三、核准程序   (一)核准机关   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申请适用本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核准。   (二)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式样见附件1),并附《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清册》(附件2)。   (三)核准流程   1.纳税人应向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2.县级主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并会同财政部门将核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   3.市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   4.省级税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发文件予以核准;不予核准的,及时通知纳税人,并说明原因。”   为方便纳税人,纳税人无论申请选择哪一种申报缴纳方式,均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和《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清册》,由县级、市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和省财政厅进行核准。
《河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豫财税〔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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