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产于本月交付使用,何时终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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