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招了一些实习的大学生,我记得有个文件说可以用累计预扣预缴的方法扣缴劳务报酬,如果这些学生有专项附加扣除,比如有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在每个月预扣个税的时候扣除吗?

不可以。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如有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一并扣除。


举例: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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