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三、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缴纳义务人,向土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纳义务人、代征单位,向产生城镇垃圾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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