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山东省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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