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技术服务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为企业赢得了利润空间。但是这个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0年,2021年还能继续执行吗?

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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