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皖政办〔2019〕14号)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1—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10万元、10—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省内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15—2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0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