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若是想要汇总开票,比如销售了同一规格汽车100辆,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数量写100合并开票,此时车架号需要在发票前面上体现吗?若要体现,票面上只有一行数据,备注栏也写不下,这100辆车的车架号该怎么体现?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规格型号”栏不用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7月19日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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