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的所得
所得

纳税人的哪些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包括: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等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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