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
增值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是多少?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为:个人出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3%(增值税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

深圳市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一)个人出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2.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09%(增值税1.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城市维护建设税0.0525%,教育费附加0.0225%,地方教育附加0.015%)。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3%(增值税5%,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1%,城市维护建设税0.175%,教育费附加0.075%,地方教育费附加0.0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1月27日) 2020年11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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