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了,没有提供劳务、没有继续任职,单位给退休员工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怎么缴纳个税?

由于单位为退休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仍属于个人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且不属于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应仍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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