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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