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未实际发生,但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了一笔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销售方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其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12366热点回答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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