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适用《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其分支机构发生增加、变更、减少的,如何调整备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2〕13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经核准适用本办法的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发生增加、变更、减少的,由总机构将变动报告及变动前后的《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清册》报送省级税务部门进行备案调整,具体流程由省级税务部门另行规定。省级税务部门每季度末将适用本办法的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变动备案情况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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