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纳税人适用《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需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2〕1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资料为:


1.书面报告,并附《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清册》。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3.纳税人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和统一财务经营管理软件使用说明书。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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